问题 | 遗产继承偿还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偿还债务的计算,具体遵循以下清晰明确的原则: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打个比方,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经过评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而其生前欠下的债务却高达12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承担偿还100万元债务的责任,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继承人可以选择不予偿还。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愿意偿还这超出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家中有年迈体弱且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或者是未成年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等,都应当在遗产中为他们保留一定份额,以此来保障他们日后的基本生活所需。 三、清偿顺序原则 当存在多份遗产以及多项债务时,通常需要先对债务进行清偿,之后再展开遗产的分配工作。 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在遗产分配后,债务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总之,在遗产继承中,债务偿还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充分保障特殊继承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经评估价值100万,生前债务120万。继承人小李主张仅偿还100万,而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偿还全部120万。此外,遗产分配时,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丽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继承人小静认为应先分配再偿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只需偿还100万,超出部分可不予偿还,除非自愿。所以小胡要求小李偿还120万缺乏法律依据。 2、按照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小丽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依据清偿顺序原则,应先清偿债务再分配遗产,小静主张先分配再偿债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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