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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口头协议有用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口头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法定形式。
口头遗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遗嘱形式,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被允许订立。
若并非处于这种危急情况而订立的口头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危急情况下有效,但存在条件限制
当处于危急情况时,遗嘱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不过,此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比如,在地震现场,有人生命垂危,其在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救援人员见证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且,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三、对见证人的严格要求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其需具备相应条件。
比如,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他们存在利害关系等。
若见证人不符合条件,那么很可能影响口头遗嘱的效力。
总之,遗嘱口头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定的危急情况,并且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条件时才有效,其他情况通常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只有小李一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了口头遗嘱。病愈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后围绕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小朱家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订立口头遗嘱时虽处于危急情况,但仅有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该口头遗嘱可能因此无效。
2、小朱病愈后,危急情况已消除,且未再通过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照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也会无效。
3、因见证人的数量不符合要求,且危急情况消除后未重新立有效遗嘱,所以小朱的这份口头遗嘱通常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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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