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什么为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多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时,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则的,具体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旧规):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对更有保障。 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会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例如,某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之后又去公证机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那么在《民法典》施行前,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就高于之前的自书遗嘱。 2.以最后遗嘱为准(新规):《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 当出现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 比如,遗嘱人先立了公证遗嘱,后来又重新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那么按照新规,自书遗嘱的效力优先。 3.遗嘱形式要合法:遗嘱必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才有效。 比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若遗嘱形式不合法,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要判断应以哪份遗嘱为准,首先要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有效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先有一份公证遗嘱,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特别是在涉及《民法典》施行前后规则变化的情况下,争议焦点凸显。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去世时《民法典》尚未施行,按照旧规,公证遗嘱优先,此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因为旧规下公证遗嘱经过严格公证程序,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 2、若小朱去世时《民法典》已施行,新规以最后遗嘱为准,那么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体现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 3、同时,两份遗嘱都需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否则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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