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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和公证书哪个效力高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概念的详细区分:
公证遗嘱:这是遗嘱众多形式中的一种。
具体来说,是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的遗嘱。
遗嘱人会在其中对自己名下的各类财产,比如房产、存款、车辆等的处分作出明确且具体的安排。
公证书:它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事实)和文书(如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所出具的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文书。
其用途十分广泛,涉及到生活、商业等诸多领域,并非仅仅局限于遗嘱相关事项。
2.效力的具体比较:
对于遗嘱而言,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专业办理,具备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然而,如果公证书并非是针对遗嘱进行的公证,那么它和公证遗嘱之间就不存在直接的效力比较关系。
二者会在各自所证明的具体事项范围内,各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包括一份公证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同时还有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效力问题。此外,小静持有一份与遗嘱无关的公证书,小丽称其可影响遗嘱效力,引发进一步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公证机构按程序办理的,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在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所以小朱的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房产应按公证遗嘱由小李继承。
2、小静持有的公证书并非针对遗嘱公证,和公证遗嘱不存在直接效力比较关系,不会影响公证遗嘱对房产继承的安排,小丽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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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