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如何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若要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比如,不能是处于精神错乱、神志不清等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状态。 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通常被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自主意愿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违背自己的本意订立遗嘱。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四、形式要求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确保遗嘱内容是其亲自书写,体现其真实意图。 2.要注明书写的年、月、日,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以便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判断先后顺序。 3.并由遗嘱人签名,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若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书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便会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两份自书遗嘱。第一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明确财产分配。后小朱在精神错乱时又写了第二份遗嘱,改变财产分配,且未注明日期,也无签名。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第二份遗嘱时精神错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不符合生效条件。 2、第二份遗嘱未注明日期和签名,不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应认定为无效。 3、第一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生效的各项条件,在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以第一份遗嘱为准进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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