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的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配偶: 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确定配偶继承权的关键,需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3.父母: 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小丽都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小胡称自己生活困难应多分,小李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该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条件,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对于遗产分配份额,若小胡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予以照顾;若小李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以多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自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