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未写遗嘱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在所有者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分配情况: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与房产所有者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是重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在非婚姻关系中,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时未留遗嘱,其名下有房产一处。小朱的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房产。但小胡认为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小静作为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 2、关于继承份额,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小胡若能证明其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时可适当多分;小丽若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也应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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