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遗嘱和法定遗嘱谁优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你可能想了解“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遗嘱形式与“法定继承”哪一个更具优先性。
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其一,遗嘱充分体现被继承人意愿。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基于自身对财产的规划和想法,对个人合法财产作出的处分安排。 它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比如,一位老人可能因为某个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希望在去世后将大部分财产留给这个子女,于是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其二,法定继承是一种兜底的继承方式。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时,就会适用法定继承。 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必须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等情形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剩余的遗产。 例如,遗嘱中对部分财产的处分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可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生前曾自书遗嘱,表明要将大部分财产留给长期照料自己的小李。但小胡认为遗嘱无效,主张应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各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体现被继承人意愿角度看,小朱的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反映,他有权基于自身想法对财产作出处分安排。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时应优先按遗嘱继承,所以小李有权依据遗嘱获得相应财产。 2、法定继承是兜底方式,在本案中,小朱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并非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所以不应直接适用法定继承,小胡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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