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由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继承是一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具体而言,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却在实际接受遗产前不幸死亡时,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就会代其实际接受其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下面来详细看看转继承人具体包括哪些类别: 1.配偶:与被转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在法律上享有转继承权。 这种合法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认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配偶有权在转继承中继承相应遗产。 2.子女:这其中包含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子女,他们也都可以作为转继承人。 3.父母:被转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属于转继承人范畴。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被转继承人建立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4.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与被转继承人有着紧密的亲属关系。 5.祖父母、外祖父母:被转继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是转继承人。 在转继承时,这些转继承人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遗产继承开始,但在实际接受遗产前,其子小李也不幸离世。小李的配偶小丽、子女小静、父母小胡等对于小李应继承小朱的那部分遗产的分配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谁能作为转继承人及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小李的配偶,与小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依法享有转继承权,可参与转继承相应遗产。 2、小静作为小李的子女,不管是婚生、非婚生、养子女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 3、小胡作为小李的父母,不管是生父母、养父母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属于转继承人范畴。 4、小李的姐妹(包含多种情况)在符合条件时也可参与转继承。 5、小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是转继承人,会按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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