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通常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确认遗产范围 在遗产分割诉讼中,首先需要请求法院全面、细致地查明并确定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具体范围。 这其中包含多种类型的财产。 动产方面,例如被继承人在银行的存款,其具体数额、存放银行及账户信息等都需明确;还有车辆,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登记信息等。 不动产方面,像房屋,要确定其具体位置、面积、产权状况等。 此外,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等,也都属于遗产范围,需一一厘清。 二、确定遗产份额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继承人会主张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则严格按照遗嘱指定的份额来确定。 三、遗产分配方式 要明确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割的财产,例如将一批金银首饰按照数量、价值等合理分配给各继承人;变价分割则是将一些不易直接分割的财产,如大型生产设备等变卖后,再对所得价款进行分配;补偿分割是指一方取得财产并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金钱补偿。 四、债务清偿 还需明确遗产债务的承担方式。 要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后再进行遗产分割,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小朱与小李、小胡作为继承人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遗产范围界定不清,部分存款及知识产权收益不明;遗产份额分配上,小朱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分配方式存在分歧;以及对于父亲生前债务清偿问题也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遗产范围,法院应全面清查,依据相关证据确定各类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具体情况。 2、在确定遗产份额时,需审查小朱是否确尽主要扶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判定各自份额,法定继承一般均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遗嘱继承依遗嘱执行。 3、遗产分配方式上,应根据财产特性选择合适方式,确保公平合理。 4、债务清偿应先明确债务情况,再依法清偿后分割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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