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让子女继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不让子女继承是有效的,以下为你详细阐述相关依据:
一、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死后财产的去向。 具体来说,自然人不仅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还能决定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例如,在一些家庭中,可能某个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遗嘱人便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其他尽到赡养责任的子女。 而且,自然人也有权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比如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等。 所以,从法律层面看,遗嘱人完全有权自主决定不让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 二、形式要求 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除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外,还需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即便不让子女继承,这份遗嘱同样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明确表示不让自己的子女继承财产,而是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小朱去世后,其子女认为遗嘱不合理,要求继承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我国《民法典》赋予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安排财产去向,可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与他人,其不让子女继承符合法律规定。 2、从形式要求看,若小朱所立遗嘱满足相应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或代书遗嘱有见证人等,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该遗嘱有效,子女不能强行要求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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