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房管局认可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通常情况下是会得到房管局认可的,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形式要件需完备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每一个字都应是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代写或代签。 写完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昵称代替。 同时,还要清楚地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这是为了明确遗嘱的时间顺序,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混淆。 若缺少这些关键的形式要件,那么自书遗嘱的效力很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二、遗嘱内容要清晰准确 遗嘱内容必须明确地表达出遗嘱人对房产的处置意愿,比如房产要由谁继承、继承的份额是多少等。 而且,涉及的房产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包括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产证号等详细信息,这样才能确保遗嘱指向的房产清晰明确,不会产生歧义。 三、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思维清晰,能够独立地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可以拿着自书遗嘱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房管局会先进行初步审查,如果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且不存在其他争议,一般就会认可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但要是存在多份遗嘱,或者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等情况,那就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确认遗嘱的效力,等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再去办理房产过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将自己房产留给小李,但遗嘱未注明日期。小胡称小朱后期另有遗嘱留给自己,对该份遗嘱真实性存疑,引发争议,小李持遗嘱向房管局申请过户遇阻。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形式要件不完备,其效力可能受影响,无法明确遗嘱时间顺序,易引发混淆。 2、遗嘱内容若未清晰准确表达房产处置意愿及房产详细信息,也可能使遗嘱指向不明。 3、若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可能无效。需通过法院确认遗嘱效力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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