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放弃遗产继承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书面方式 书面方式是放弃遗产继承中最为常见且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 具体操作时,放弃继承人需要亲自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在这份声明书中,要详细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同时,要清晰表明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例如是父子、母女等;还需明确写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具体范围,是放弃某一处房产,还是某一笔存款等。 写完这些内容后,放弃继承人要认真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为了进一步增强声明书的法律效力,还可以选择通过公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 二、口头方式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放弃遗产继承。 比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人在有其他继承人或相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明确清晰地表示放弃继承。 不过,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由于没有书面的凭证,一旦后续出现纠纷,口头放弃继承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局面,难以证明自己当时确实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若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再表示放弃的,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和一笔存款。在遗产分割前,小李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有小胡等其他继承人在场见证。但之后小李反悔,称自己当时并非真心放弃。而小静则书面写下《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公证,明确放弃房产继承,后却又想要回放弃的房产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虽口头放弃继承且有见证,但因无书面凭证,在反悔后,其他继承人若不认可其放弃行为,小李面临举证困难,难以证明自己当初确实放弃。 2、小静书面放弃且经公证,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法律效力强。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表示后,通常应按此执行,其想反悔要回放弃份额一般不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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