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的顺位继承人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的顺位继承人确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关于子女,涵盖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未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而父母方面,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自主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李。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该房产应如何继承,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还是在某些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也能参与。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李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他们有权优先继承房产,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他人,那么应按照遗嘱执行房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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