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具体有: 1.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 3.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可适当多分;反之,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能会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在这些继承人中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参与遗产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如果其中有人对小朱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可能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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