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遗嘱不给妻子财产全给父母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种涉及遗嘱效力及相关权益的情况,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遗嘱效力判断 遗嘱的效力判断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遗产的最终分配。 首先,要关注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同时,实质要件也不能忽视。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 而且,订立遗嘱时,遗嘱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只有遗嘱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合法有效,在一般情形下,才应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愿来分配遗产。 二、必留份问题 遗嘱虽体现了遗嘱人的自主性,但法律也有相关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妻子确实符合这一条件,例如妻子因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又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遗嘱中未给妻子保留财产的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解决途径 如果妻子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来说,妻子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能证明自身劳动能力状况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表明生活来源情况的收入证明等。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无效,并依法维护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遗嘱形式上存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争议,且小朱妻子小丽称自己身体残疾无法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质疑遗嘱未给她留份额的有效性。她准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判断,需审查遗嘱形式是否合法,如是否为小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还要看实质要件,即是否为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时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留份问题上,若小丽确实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未给她保留份额部分可能无效。小丽应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应得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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