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子女有无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亡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具体来说,就是由该死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 例如,一个家庭中儿子不幸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也就是父亲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儿子继承原本儿子应得的那份遗产。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当子女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相互不发生继承关系。 这是因为在同一时间死亡,无法确定继承的先后顺序。 而如果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会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转继承。 比如,父亲去世后,儿子在料理完父亲后事一段时间后也离世了,此时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就会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总之,死亡子女在不同的死亡时间情况下,其继承权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方式,我们应当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子女小胡先于小朱死亡,小胡的子女小李认为自己有代位继承权可继承小胡那份遗产;而小朱另一子女小静认为小李无继承权。此外,小朱子女小丽与小朱同时死亡,对于是否相互继承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先于小朱死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李作为小胡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小胡应得的遗产份额,且只能继承小胡有权继承的那部分。 2、小丽与小朱同时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相互不发生继承关系,因为同一时间死亡无法确定继承先后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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