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有遗嘱给女儿儿子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去世有遗嘱给女儿,儿子是否有份的问题,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遗嘱有效且明确的情况 遗嘱要想有效,需要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从形式要件来说,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实质要件方面,遗嘱必须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当遗嘱符合这些要求,且明确表明遗产由女儿继承时,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执行。 因为遗嘱体现了老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这种意愿在法律上是受到充分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一般是没有份额的。 二、遗嘱存在瑕疵的情况 遗嘱的瑕疵可能体现在形式或实质方面。 形式上,如未按规定签字、见证等。 例如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的签名,可能导致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实质上,若老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遗嘱,那该遗嘱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 当遗嘱存在这些瑕疵时,可能会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对于无效的部分,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此时就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总之,关键在于遗嘱的有效性。 若遗嘱有效且明确将遗产给女儿,儿子通常无份;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儿子则可能有份。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给女儿小丽,儿子小胡认为自己也应有份产生争议。遗嘱看似明确,但存在形式上可能缺少见证签名,以及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愿等争议点。 案情分析: 1、若遗嘱有效且明确,即满足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日期,代书遗嘱有见证等,且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那应按遗嘱执行,小胡无份,因遗嘱体现老人财产处分意愿受法律保护。 2、若遗嘱存在瑕疵,如形式上缺少必要签名、实质上老人受胁迫订立等,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参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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