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怎么确定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彼此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种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受到法律的保护。 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后,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况: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比如丧偶儿媳长期照顾公婆生活起居、承担经济供养等主要赡养责任,就可依法继承公婆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丽和小静。小胡认为自己作为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而小李则主张只有自己作为配偶才应继承全部遗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也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3、小丽和小静作为养父母,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丽和小静共同继承,而非小李主张的由其一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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