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不立遗嘱财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老人不幸去世,而生前又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其留下的财产就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分配原则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均等分配老人的遗产。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 其中,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父母在非婚姻状态下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而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继承条件 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时,就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三、特殊情况的遗产分配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这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认可。 相反,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爷爷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小李,收养子女小静。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对爷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小静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小丽、小胡、小李、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配遗产。 2、考虑到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3、小李对爷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小静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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