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女儿确实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清晰规定,男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 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且,法律在这当中并未对性别进行区分,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保障了女性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情况需注意 如果父母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特定的人来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三、房产性质有差别 农村房产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 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被继承。 如果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了农村集体,那么她只能继承房屋本身。 当房屋因为年久失修等原因变得不能居住后,宅基地就会由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兄妹,父母去世后留下农村房产。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儿子应独得房产,小李作为女儿无权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且该房产涉及宅基地问题,小李户籍已迁出农村集体。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继承权平等,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小朱不能剥夺。 2、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继承人,按遗嘱执行;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李同样有继承权。 3、因小李户籍迁出,她只能继承房屋本身,房屋不能居住后,宅基地会由集体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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