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几个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形之中。 比如,突然患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像突发心肌梗死、脑溢血等,身体状况极度糟糕,已无法正常书写或进行录音录像等操作;又或者遭遇了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时被埋压、洪水围困等,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再或者身处突发的意外事故现场,面临生命危险等紧急状况,在这些情况下,遗嘱人无法通过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 二、两个以上见证人需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很关键。 他们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清楚认知相关事务。 同时,见证人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因利益关联而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三、遗嘱内容要明确清晰 遗嘱应当清楚地表明对遗产的分配安排等具体内容。 比如,明确说明哪些财产由哪个子女继承,或者将特定财产遗赠给特定的人等。 在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口头遗嘱满足上述生效条件,那就是有效的。 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另外,若之后出现其他形式的有效遗嘱,且内容与口头遗嘱冲突,应以新的有效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无法书写遗嘱,便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口头表明将房产留给小胡。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又立书面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有两个合格见证人在场,且遗嘱内容明确,当时该口头遗嘱有效。 2、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按照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便无效了,应以新的书面遗嘱为准,房产应按书面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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