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财产继承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婚财产继承问题,可按以下要点妥善解决:
一、确定遗产范围 在处理二婚财产继承时,首要任务是清晰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一半应归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而个人财产,像婚前个人的存款、房产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全部作为遗产。 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进行财产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继承时全部纳入遗产范围。 二、法定继承顺序 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比如,夫妻双方再婚后,各自与前任所生子女,如果与再婚配偶形成了扶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遗嘱继承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比如,被继承人明确在遗嘱中指定某一子女继承其全部财产,那么就应按此执行。 四、特殊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例如,某继承人长期照顾患病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二婚,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小朱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子女小胡,以及现任配偶小李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朱未留遗嘱,小胡称自己有继承权,小李则认为房子应全归自己。 案情分析: 1、确定遗产范围方面,小朱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 2、法定继承顺序上,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3、遗嘱继承方面,因小朱未留遗嘱,不适用遗嘱继承。 4、特殊情况方面,若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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