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于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要求,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要保持正常,不存在诸如精神分裂、痴呆等精神障碍,也不能有其他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 例如,因脑部疾病导致认知混乱的人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只有在思维清晰、判断准确的状态下,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才可能被认可。 二、遗嘱内容体现真实意思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反映,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违背自己本意而立下的遗嘱。 只有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的内容,才符合法律要求。 三、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1.遗嘱内容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于遗嘱人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2.要注明书写的具体年、月、日。 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进而判断遗嘱人当时的行为能力,以及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其先后顺序等。 3.遗嘱人需在遗嘱上亲自签名,不能用盖章、手印等方式替代。 此外,自书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这些要求的自书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通常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患轻度痴呆,思维有时混乱。他自书了一份遗嘱,内容涉及财产分配,但遗嘱未注明日期,且签名处是盖的个人印章。小朱去世后,子女们对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轻度痴呆,思维有时混乱,可能影响其认知和判断能力,难以确定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未注明日期,不利于确定遗嘱形成时间,无法准确判断小朱当时的行为能力,在有多份遗嘱时也无法确定先后顺序。 3、小朱用盖章代替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签名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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