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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者生前债务由谁承担赔偿费用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死者生前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分析:
1.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死者留有遗产,并且继承人选择继承这份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是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
比如说,遗产经过评估价值为10万元,而死者生前的债务达到了15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偿还。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2.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继承人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3.死者有配偶的情况:
倘若死者生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居住的房屋等;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投资的生意等;或者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4.死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的情况:
如果债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就应当由企业以其自身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死者个人的财产来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万元遗产,生前有15万元债务。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对于是否要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5万元债务存在争议。另外,小胡放弃继承遗产,是否要担债务也有分歧。小丽作为小朱配偶,对某些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存疑。小静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去世,企业债务承担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10万元为限清偿债务,自愿偿还超部分法律允许。
2、小胡放弃继承,不必承担小朱依法应缴税款和所欠债务。
3、判断小丽是否担责,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4、小静作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债务应由企业自身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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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4: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