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留的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遗留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一、有遗嘱的情况 若老人在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产分配就应当严格依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这里所说的合法有效,意味着遗嘱的订立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也都要符合法律要求。 当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继承时,那么被指定的继承人就依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例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长子继承,那么长子就有权获得该房产。 二、无遗嘱的情况 在老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分配需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老人起居生活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三、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房产分配就按照协议来办理。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当首先遵循协议的约定进行房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去世后遗留了一处房产,小朱认为应按爷爷遗嘱由自己继承,小胡作为爷爷另一孙子则称爷爷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平分房产,且自己尽了较多照顾义务应多分,而小丽拿出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称应按协议分配,各方就房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即爷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要求,明确指定小朱继承,那么小朱依法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2、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小朱和小胡作为孙辈,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可参与继承,若小胡尽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3、若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其效力优先,应按协议分配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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