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有效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有效法定继承人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彼此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这种婚姻关系需经过合法登记,受法律保护,夫妻在婚姻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2.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父母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特殊情况: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小胡主张自己作为子女有继承权,而小丽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继承,双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其婚姻关系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享有法定继承权,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小胡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小丽的主张不成立。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小静和小丽继承小朱的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9: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