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子继承人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子继承人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遗嘱继承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继承人。 遗嘱有多种形式,常见的如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日期并签名;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房产继承才能依据其进行。 二、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劳动且生活困苦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房产继承人,但小静认为遗嘱签名存疑,主张按法定继承,且称自己生活困难应多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若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亲自书写、注明日期并签名等法定形式要件,通常应认定有效,房产应按遗嘱由小李继承。 2、对于小静主张按法定继承,若无法证实遗嘱无效,该主张难以成立。 3、即便按法定继承,若小静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无特殊情况,不能优先继承。若其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法定继承中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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