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务人死亡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偶 配偶即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确定配偶身份的关键,需要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在债务人死亡后,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相关事宜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子女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父母同样包括多种类型。 有生父母,即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自己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与继子女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债务人留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继承10万遗产,债务8万,就用遗产偿债;若放弃继承,则无需对税款和债务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小丽。争议点在于小李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要承担小朱的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小朱遗产范围内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也要在继承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则不用偿债。 3、小静和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继承遗产,要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小朱债务,若放弃继承,无需对债务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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