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立的遗嘱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下所立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立遗嘱人需格外注意: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精神病人则因精神状况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进行思维和表达。 像这样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群体,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所以,由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当遗嘱人受到他人欺诈、胁迫时,其订立遗嘱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3.伪造的遗嘱: 若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被他人伪造的,该遗嘱自然无效。 4.被篡改的部分: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部分的效力。 5.违反法定程序: 总之,遗嘱的有效性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立下遗嘱,小李以威胁伤害小胡及其家人的方式迫使其订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小丽伪造了小静的遗嘱,还有人篡改了一份遗嘱中的财产分配部分,另外存在代书遗嘱无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这些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病期所立遗嘱因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无效。 2、小李胁迫小胡立遗嘱,违背小胡真实意愿,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小丽伪造小静遗嘱,非小静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篡改部分无效,未篡改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5、代书遗嘱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缺乏见证,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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