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是否分先后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继承人的相关规定,需要我们明确的是,第一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限制出生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经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份额分配。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一些年老体弱、身患重病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就符合这种情况。 另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子女。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和养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要求继承。其中,小胡称自己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应多分,而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小李、小胡、小丽以及小朱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先后顺序之分,都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胡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丽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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