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指定财产继承人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财产继承人主要涉及遗嘱继承相关内容,具体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应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愿作出的,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的不当影响。 三、遗嘱内容合法 1.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2.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且不同形式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指定的财产继承人通常会得到法律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小李为财产继承人。但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无遗嘱能力;小胡怀疑遗嘱是受胁迫所立,非真实意思表示;小丽则质疑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份额,遗嘱存在诸多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心智不健全,无法正确表达意志,那么遗嘱可能无效,需判断其当时精神状态是否影响行为能力。 2、若遗嘱是在胁迫下订立,非小朱真实意愿,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3、若处分了他人财产或未给特殊继承人留份额,遗嘱相关内容无效。 4、还需审查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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