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不给遗嘱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处不给遗嘱公证时,遗嘱仍有可能是有效的,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遗嘱公证并非生效必备条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遗嘱存在多种形式。 像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完全凭借自身书写能力,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清楚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意愿,最后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还有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其他形式的遗嘱只要严格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二、公证遗嘱的特点及不公证原因 公证遗嘱因其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程序,所以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会得到认可。 然而,公证处有时会因各种原因不给遗嘱公证。 比如,可能是立遗嘱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像身份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缺失;也可能是遗嘱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 三、遗嘱的有效判定核心 判定遗嘱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分配财产,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却以其提交的财产证明不齐全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遗嘱公证。小朱认为公证处不给公证,那自己立的遗嘱就无效,产生争议。小朱自行书写了遗嘱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情分析: 1、遗嘱公证并非生效必备条件,如自书遗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未公证,该遗嘱也可能有效。 2、公证处拒绝公证可能是材料不全等原因,不影响遗嘱本身效力的判定,判定小朱遗嘱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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