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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个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当涉及多个子女的遗产继承问题时,其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也在这一范畴内。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具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
多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在法定继承中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例如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努力维持正常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子女小朱、小李、小胡,小朱为婚生子女,小李是养子女,小胡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外还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小静。小朱有重大疾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小胡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各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本应享有平等继承权,但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2、小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小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小丽、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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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8: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