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继承人能拿多少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第二继承人”这种确切的表述,你所提及的或许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参与继承的。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接继承事宜。 例如,若一个人去世时,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已不在人世,那么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有权继承其遗产。 二、财产分配遵循的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一些身患重病、无法正常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就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是可以多分的。 三、具体份额的确定方式 若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通常情况下各继承人会平均分配遗产。 但要是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份额就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已离世,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小胡、小丽和外祖父母小静、小李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平均分配,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应多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皆不在世,所以小胡、小丽、小静、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按照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所以小丽可多分一些遗产,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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