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没有失效时间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失效时间限定。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遗嘱可能会失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人立新遗嘱: 遗嘱人拥有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家庭关系变化、财产状况改变等,遗嘱人会重新立下遗嘱。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那么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其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该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立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 若立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由于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此之后对遗嘱所做的变更等行为通常是无效的。 但在此之前所立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遗嘱,一般还是有效的。 4.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 如果遗嘱中涉及违法的部分,比如将非法所得财产进行分配,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如将遗产指定给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等,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只要不存在上述这些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在遗嘱人去世后,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两份遗嘱,第一份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李,后又立新遗嘱将房产留给情人小静。此外,新遗嘱未注明日期,且立完后小朱因意外丧失行为能力,小胡作为其朋友帮他修改了部分内容。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静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新遗嘱改变房产归属,按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新遗嘱存在形式问题且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 2、新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可能被认定无效。 3、小朱丧失行为能力后,小胡帮其修改遗嘱的行为无效,之前符合规定的部分遗嘱才有效。 4、遗嘱将房产留给情人违背公序良俗,此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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