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即便不进行公证,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同样可能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遗嘱人必须处在危急情形之中。 只有在这种紧急时刻,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口头遗嘱才可能有效。 二、两个以上合适见证人在场 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同时,他们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存在利害关系, 三、遗嘱内容需清晰明确 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必须清晰、准确,能够确切地表达其真实意愿。 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以免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虽然公证并非口头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通常更高,也更具证明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地震被困时,生命垂危,无法书写遗嘱,便口头立下遗嘱,指定遗产分配方式,有小胡和小李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身体恢复能书写遗嘱却未另立,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小朱被困地震,生命垂危无法书写等,符合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 2、见证人方面,小胡和小李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足见证要求。 3、遗嘱内容若清晰明确表达了小朱真实意愿,本应有效,但危急解除后小朱能书写未另立,此口头遗嘱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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