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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受法律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方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
2.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对养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存在实际的抚养照顾。
4.特殊情况: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有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主张继承,小朱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也要求继承,同时小朱的养女小丽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也提出继承诉求,各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下,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3、小丽作为养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遗产。
4、小静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特殊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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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