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怎么分配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遗嘱的遗产分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有效性判断 确定遗嘱是否有效是遗产分配的首要步骤。 遗嘱的有效性需同时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从法定形式要件来看,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实质要件来讲,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按遗嘱内容分配 若遗嘱经判断为有效,那么遗产通常会按照遗嘱所指定的方式和份额来进行分配。 遗嘱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比如指定某个子女继承房产;也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例如将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 三、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中没有保留此份额,在分配遗产时,需要先为该继承人留下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提出,遗嘱未注明日期,且怀疑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认为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保留必要份额。 案情分析: 1、从遗嘱有效性判断,该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若小朱立遗嘱时确实意识不清,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符合实质要件,遗嘱可能无效。 2、按遗嘱内容分配方面,若遗嘱无效,则不能按其指定由小李继承房产。 3、关于保留必要份额,若小丽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条件,遗嘱未保留份额的,应先为小丽留下必要份额后再分配剩余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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