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出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没有受到疾病、药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认知障碍或意识不清。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的情况。 也就是说,遗嘱的订立是遗嘱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没有受到他人的不当影响。 3.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否则涉及该部分内容的遗嘱条款将无效。 4.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在精神状态不佳时立下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且内容涉及处分邻居小李部分房产。小胡作为代书人,代书遗嘱时无其他见证人在场。小静危急情况消除后,仍主张此前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自书遗嘱时精神不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注明日期,形式不合法,该遗嘱可能无效。 2、小胡代书遗嘱无其他见证人在场,不符合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此代书遗嘱无效。 3、小静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应无效,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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