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公证给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给子女,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资格方面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正确地表达出自身真实的意愿。 比如,精神状态正常,没有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影响认知和表达能力。 只有这样,所立遗嘱才可能被认定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要求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在订立遗嘱过程中,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 三、内容合法要点 一方面,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需先进行分割,明确属于自己的部分才能在遗嘱中处分。 另一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四、形式符合规范 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更清晰、准确地记录遗嘱内容。 五、公证程序规定 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同时,要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内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才会出具公证书。 通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更强,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欲将财产通过遗嘱公证给子女。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病情不稳定时订立遗嘱。遗嘱中还涉及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就直接处分,且在公证时,小朱让小李代其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遗嘱公证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病情不稳定时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认识行为后果和正确表达意愿,此时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2、遗嘱中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处分,涉及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应属无效。 3、遗嘱公证需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小朱让小李代其前往不符合规定,该公证程序存在瑕疵,影响遗嘱公证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