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只把财产留给父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人有权依照自身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能够按照本法相关要求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还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比如,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同时,也有权利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保障了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2.注意事项: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而且,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具体详细,不能模糊不清,以免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特殊情况: 当遗嘱人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例如,不能仅仅因为某些原因,就将全部财产只留给父母,而忽略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遗嘱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这一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全部指定给父母继承,却忽略了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小静。小静认为遗嘱未给自己保留必要份额,侵犯了自身权益,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立遗嘱人虽有遗嘱自由,但当遗嘱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朱的遗嘱未考虑小静的情况,不符合该规定。 2、遗嘱的制定应兼顾法律规定和亲情伦理,既要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小朱的遗嘱因未给小静保留份额,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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