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三份遗嘱给小女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立三份遗嘱给小女儿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形式与内容合法的情况 首先,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写完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而且,在立遗嘱时,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从形式上看遗嘱才是有效的。 二、多份遗嘱存在效力冲突的情况 如果三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冲突,那么这三份遗嘱均有效。 但要是存在冲突部分,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为了尊重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所以,要确定老人立的这三份遗嘱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规以及订立时间等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老人立下三份遗嘱,均指定遗产由小女儿继承。小朱等其他子女对此有异议,争议点在于这三份遗嘱是否有效,尤其是遗嘱形式、内容及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的效力认定问题。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形式合法,如自书遗嘱老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有合适见证人等,且内容不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老人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愿,从形式看遗嘱有效。 2、若三份遗嘱内容无冲突,则均有效;若存在冲突部分,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尊重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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