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都有哪些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的订立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对自身财产的处置等重大事务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所立遗嘱无效。 同样,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他们所立的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的患者,此时其思维混乱,所立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想法。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若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订立遗嘱,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例如,有人以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其订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伪造及篡改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即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由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而对于遗嘱被篡改的情况,只有篡改的内容无效,其余未被篡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依然有效。 四、处分非自己财产部分无效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无效。 五、违反法定形式要求无效 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会导致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小胡胁迫小静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小丽伪造小朱遗嘱,还篡改了小静遗嘱部分内容。此外,小朱遗嘱中处分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小胡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立遗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该遗嘱无效。 2、小胡胁迫小静立遗嘱,违背小静真实意愿,此遗嘱无效。 3、小丽伪造小朱遗嘱无效,篡改小静遗嘱仅篡改部分无效,其余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则有效。 4、小朱处分非自己财产部分无效。 5、小胡代书遗嘱因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违反法定形式要求,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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