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大于顺位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顺位继承,这一规定有着明确的依据和现实意义,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清晰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但如果存在遗嘱,那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这一规定清晰地确立了不同继承方式的效力顺位,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遗嘱继承的优先地位。 二、遗嘱优先原则的体现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处分的真实意愿表达。 当被继承人出于各种考虑,如对特定亲属的关爱、对某些继承人行为的认可等,希望对财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时,就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以及相应的继承份额。 只要这份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同时也满足实质要件,像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那么就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充分尊重,也可以排除法定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或者改变其继承份额。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存在无效、部分无效等情形,例如遗嘱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就将按照法定顺位继承来处理,以确保继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指定由小李继承其大部分财产。但小胡作为小朱的法定顺位继承人之一,认为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顺位继承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顺位继承。若小朱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有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等,且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应优先按遗嘱执行,小李可按遗嘱继承。 2、若小胡主张遗嘱是在受胁迫、欺诈下订立,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经证实后,遗嘱无效部分涉及财产将按法定顺位继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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