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两个月内如何作出表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在两个月内作出表示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在知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表明态度,即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遗产分配的及时性和确定性。 如果到期受遗赠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而受遗赠人作出接受表示的方式是多样的。 一方面,可以向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等明确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 例如,通过正式的书面声明,清晰地写明接受遗赠的相关内容;或者通过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只要能够确切表明接受的意思即可。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实际行为来表示接受,比如对受遗赠的财产进行占有、管理等行为,这些实际行动也能体现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态度。 二、遗嘱继承人的情况 与受遗赠人不同,遗嘱继承人没有如此严格的两个月表示期限要求。 在继承开始后,即使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也视为其接受继承。 这是因为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作出表示的期限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李,其余财产由小胡继承。小李知晓受遗赠之事后,两个月内未作任何表示,小胡也未明确表态是否接受继承,引发关于遗产分配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小李未作表示,依法应视为其放弃受遗赠,其不能再获得小朱遗嘱中遗赠的财产。 2、对于小胡,其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两个月表示期限的严格要求。在继承开始后,小胡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其接受继承,可依法继承小朱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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