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多样,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 1.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字迹清晰、表述明确,然后亲笔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 这种形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3.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采用,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二、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人可通过立新遗嘱等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四、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 遗嘱人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还能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五、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可由遗嘱人指定执行人,负责遗产的保管、分配等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其中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消除后所立,且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之一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求,则形式有效。 2、代书遗嘱因有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可能导致该遗嘱部分无效。 3、危急情况消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若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应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确定遗产分配。 5、遗嘱执行人应按有效遗嘱执行遗产保管、分配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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