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效力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顺序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 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更加平等,更加注重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2.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时,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际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变化而修改遗嘱的情况,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其最终的想法。 3.遗嘱形式及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能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也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比如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民法典在遗嘱效力方面的规定,更注重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最后的有效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公证遗嘱表明遗产由小李继承,后来的自书遗嘱则写明遗产由小胡继承,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在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各种形式遗嘱效力更加平等,所以不能仅因是公证遗嘱就认定其必然优先有效。 2、当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的自书遗嘱时间在后,应以此确定遗产分配,即遗产应由小胡继承。 3、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这些条件,就应认定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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