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最后一份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相关事宜中,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常常引发关注。
一般而言,多份遗嘱中最后一份通常是有效的,但具体情况还需仔细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情况: 当多份遗嘱之间不存在内容上的冲突时,这些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一份遗嘱明确了房产的分配,另一份遗嘱对存款进行了安排,只要彼此不冲突,那么各自涉及的财产分配等相关内容,都将按照遗嘱的规定来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 均为公证遗嘱时:倘若有多份公证遗嘱,且它们的内容相互冲突,那么应当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存在其他遗嘱形式时:若遗嘱形式包含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并且这些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哪种遗嘱形式,其形式和实质要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只有这样,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一份遗嘱对房产进行分配,另一份对存款作安排,两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小胡则留下多份公证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小丽留有多种形式遗嘱,部分内容相抵触,其中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引发遗产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两份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和存款将按照各自遗嘱规定执行。 2、小胡多份公证遗嘱内容冲突,应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因其经过严格公证程序,公信力和证明力高。 3、小丽多种形式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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