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要签字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生效并不一定都依赖于签字,不同类型的遗嘱有着各自特定的生效要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在书写过程中,需由遗嘱人全凭自己的手笔完成内容书写,接着要认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清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这样,自书遗嘱才符合生效条件。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楚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这种遗嘱无需签字。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突发意外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口头遗嘱也无需签字。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签字。 案情回顾: 小朱临终前因身体极度虚弱无法书写,在两位护士(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见证下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另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已无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小朱当时情况符合口头遗嘱订立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